集中申报:指经海关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同一口岸多批次进出口规定范围内货物,可以先以集中申报清单申报货物进出口,再以报关单集中办理海关手续的特殊通关方式。
范围
(1)适用集中申报方式的货物:
①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等时效性较强的货物;
②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
③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
(2)不适用集中申报方式的情形:
①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
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
③适用C类或者D类管理类别的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
(3)停止适用集中申报方式的情形
①担保情况发生变更,不能继续提供有效担保的;
②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
③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④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被降为C类或者D类的;
⑤收发货人在备案有效期内主动申请终止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的。
管理
(1)备案管理
①备案地点
收发货人:所在地海关
加工贸易企业:主管地海关
②备案单证
提交“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备案表”
③申报担保
应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担保,担保有效期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④备案有效期
⑤备案变更、延期和终止
变更:货物、担保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备案地海关书面申请变更
延期:应当在备案有效期届满10日前向原备案地海关书面申请延期
终止:有效期届满未提出申请延期的,备案表效力终止,应当重新申请备案。
(2)报关管理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委托B类以上管理类别(含B类)的报关企业办理集中申报有关手续。
申报程序
1、电子申报
(1)申报时间
①进口: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14日后向海关申报进口的,不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收货人应当以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②出口: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
(2)申报单证
①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
②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
(3)退单
海关发现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与集中申报备案数据不一致的,应当予以退单。凡被退单的,收发货人应当以报关单方式向海关申报。
2、纸质单证申报
(1)提交集中申报清单及随附单证
①提交纸质单证的期限
自海关审结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之日起3日内,持集中申报清单及随附单据到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交单验放手续。属许可证件管理的,提交许可证件。
②修改或撤销集中申报清单
(2)报关单集中申报
①集中申报的期限
应当对一个月内以集中申报清单申报的数据进行归并,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贸易货物在次月10日之前,保税货物在次月底之前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②报关单填制要求
③办理相应的手续
④申领报关单证明联
收发货人在办结集中申报海关手续后,海关按集中申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签发报关单证明联。“进出口日期”以海关接受报关单申报的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