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3410650965
最专业的跨境物流解决方案专家
深圳市驿盛国际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知识
新闻资讯
客户留言
  • 效率很高,能够做到下午准时收货,第二


    C**5

  • 走电池小包,可以走多少国家,什么渠道,时效和价格,请尽快...


    B**2

  • 在这发了几次货,发现比之前几家货代的价格优惠,以后还会在...


    C**1

  • 想发一批带电池的国产手机到国外,请问一下有什么渠道可以...


    匿名用户

  • 希望你们网点多一些,我天天发小包到你...


    Z**2

  • 之前在你们公司发过其他产品,现在想问一下可以发仿牌手机吗...


    匿名用户

  • 发货很快,当天拿来的快递,第二天就可以上网查到跟踪号了。...


    匿名用户

  • 价格查询功能很好,价格透明一目了然,...


    D**3

  • 我很喜欢用你们的系统,能够为大客户着想...


    F**6

  • 第一次在这发货,价格比较合理,服务也不错。


    匿名用户

税率的实际运用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集团   发布时间:2017-05-31

  《关税条例》规定,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在实际运用时应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口实施的税率。

  2.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旧实施的税率。

  3.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起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4.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5.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其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6.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

  税率。

  7.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1)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2)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3)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4)可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5)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补征和退还,按照上述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QQ咨询
QQ咨询
如若无法点开,请添加好友
微信咨询
微信咨询
电话咨询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134-1065-0965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