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滞纳金征税规定
按照规定,海关征收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船舶吨税,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如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逾期缴纳税款的,由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Et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滞纳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滞纳金。
在实际计算纳税期限时,应从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第二天起计算。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节假日的,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果税款缴纳期限内含有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节假Et,则不予扣除。滞纳天数从缴纳期限最后一日的第二天起,按照实际滞纳天数计算,滞纳期限内的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节假日一并计算。
(二)滞纳金计算公式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进口环节税滞纳金金额=滞纳的进口环节税税额×0.5‰×滞纳天数
(三)计算实例
实例十三:
国内某公司从香港购进日本丰田皇冠牌轿车一批,已知该批货物应征关税为352793.52元,应征进口环节消费税为72860.70元,进口环节增值税为247726.38元。海关于2011年3月3日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该公司于2011年3月29日缴纳税款。现计算应征的滞纳金。
计算方法:
首先确定滞纳天数,然后再分别计算应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的滞纳金,对其中滞纳金额超过起征点50元人民币的,予以征收。
税款缴款期限为2011年3月18日(星期五),3月19日~3月29日为滞纳期,共滞纳11天。
按照计算公式分别计算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的滞纳会。
关税滞纳金=滞纳关税税额×0.5‰ ×滞纳天数
=352793.52×0.5‰×11=1940.36(元)
消费税滞纳金=滞纳消费税税额×0.5‰×滞纳天数
=72860.70×0.5‰×11=400.73(元)
增值税滞纳金=滞纳增值税税额׉×滞纳天数
=247726.38 ×0.5‰×11=1362.50(元)